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5.1 消防电源


5.1.1 电源及消防线路改造执行现行标准。
5.1.2 受功能变化影响,部分多层建筑需要将三级负荷改为二级负荷,部分高层建筑需要将二级负荷改为一级负荷。
5.1.3 申请备用市政电源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、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。

目录导航